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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痛苦的意義
前言:(講5 No.8.9.1)

(1) 印度每年有3000人被野獸害死,有二萬人被毒蛇咬傷或咬死,有15萬人死於傳染瘟疫之昆虫。
(2) 1908年西西里的地震和1920年中國的地震兩地各死了差不多五十萬人。
(3) 為了革命,俄國的列寧殺了一百七十五萬同胞,並讓其他一千八百萬人餓死。
(4) 在兩次大戰中死難的人也是以千萬計。

無疑的,世界充滿苦難,許多受苦的人都問這問題:為什麼世界會有這麼多苦難?為什麼苦難要臨到我呢?

一. 苦難的來由

1. 要知道苦難的來由,我們必須重溫創3:4-19這一段經文,在伊甸園中是沒有苦難這回事的,但始祖的悖逆,將罪介入了世界,於是神定規痛苦死亡也因此而進入了世界,罪是痛苦的直接緣固,沒有罪就沒有痛苦,死亡。
讀創3:14-19

2. 罪從兩方面帶來了苦難:


(1) 天災
天然的災害有多種:水災,風災,旱災,火災,地震,海嘯,饑荒,蝗災,虫災,雪崩,創3:18「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這一句可以代表自然的災害。

(2) 人禍
世間幾許的痛苦,多少的慘劇,推本溯源莫不是由於人的罪惡所造成,事實上,罪惡和痛苦,結了不解之緣,罪種下惡因,結出惡果,我們只要細心想一想,就可以知道下面所講的這些罪都會產生人類的痛苦的:

1. 欺騙 2.自私 3.驕傲 4.妒忌 5. 憎恨 6.任性 7.不孝 8.貪婪 9.淫蕩 10.不公正
戰爭,家庭糾紛,社會人際關係的衝突,兇殺,欺騙等由此而起。

(3) 當平安穩妥之日,許多人都不肯相信神,但當遇痛苦的事情的時候,竟有平日不信神的人埋怨起神來,這也反映出人心中事實上有 “神存在的直覺”我們看見

(4) 罪是由人悖逆神而開始產生的,而痛苦死亡是由罪而來的,因此人類自己要對罪和痛苦死亡負責。埋怨神,憎恨神是不公義的。

(5) 受難對非基督徒來說有沒有好處呢?有,有些非基督徒也發現苦難對他們的益處,不過對非基督徒來說:苦難並不能帶來靈性之益和永恆之益,最多能帶來多少德性之益,修養之益和地上的利益。

例1:中世紀時代的十字軍東征,目的是要從回教人手中取回聖地,經過數次的動員,毫無結果,反而犧牲了無數的生命。
這慘痛的戰爭達不到目的,卻有意外的收獲:就是挽來了東西方的文化學術交流。指南針和印刷術都在這時期輸入了西方,對日後歐亞的文明發展有極大的影響。

例2:日本是一個位於火山地帶的國家,每年大小地震的災害不下數十次;同時地震時往往引發海嘯,使日本蒙受大損失。可是由於這痛苦的一課,日本人發明更精確的預測地震的儀器,這儀器可使他們在事前預測得精確的情形,因此,可以防患於未然,減少了財產的損失和人口的死傷。因此有些非基督徒亦有塞翁失馬焉知非福的態度,但另一些人遭遇痛苦時的反應卻是:灰心絕望,消極厭世,或變成窮凶極惡,憤世嫉俗或一種「看化世界」遊戲人間,隨波逐流的人生觀。

二. 苦難的基督徒

1. 不信主的人會遭遇苦難,但已經信主的人又如何?他們也不能避免苦難的光顧,但是對於一個明白聖經真理的基督徒來說苦難對他具有特別的意義,是非基督徒所不能領會的意義。

2. 請看羅8:28「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愛神的人,就是被召的人,即是相信主的人,這也說明信主的人也應該是愛主的人。
對於信主和愛主的人「萬事都互相效力」,不論任何事臨到他,無論是福是禍都有神的心意在內,而神的旨意必然是要這人得益處。
所以對信主和愛主的人一基督徒來說任何苦難都是一種益處,既了解到是益處,才不致容易起埋怨神之心,我們沒有理由為著神所賜的益處而埋怨神啊!

三. 基督徒對苦難的一些錯誤的觀念。


1. (基督徒與受苦P.1)今天有部份基督徒強調信徒的生活應該充滿喜樂平安,而不應有痛苦。這種看法不是完全錯,但他只對了一半,我們不可忽略了真理的另一面, ─ 基督徒的人生必定遇苦痛的事,或多或少。

(1) 耶穌說:「為義受逼迫(沒有痛苦就不算逼迫)的人有福了。」

(2) 耶穌又說:「凡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十字架是痛苦的刑具,背十架跟從主,象徵因為跟從主而有的痛苦。(路14:29)

(3) 耶穌又說過:「在世上你們有苦難(耶穌明言有苦難,耶穌曾勝一切苦難的試探(藉信心),我們靠主也可以勝過) ,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16:33)

(4) 在約17:14 耶穌說:「世界又恨他們(信主的人)因為他們不屬世界。」(耶穌說恨人者等於殺人者,由恨而生殺機。

(5)徒14:22保羅在路司得,以哥念,安提阿堅固門徒說:「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信心需要堅固,特別在苦難中。

(6)神揀選保羅的時候對亞拿尼亞說:「我也要指示他,為我的名必須受許多的苦難,不但有苦難,有些信徒有很多的苦難」(徒9:16)

(7) 保羅一生的經歷也清楚地証明基督徒極可能遭遇大和多的苦難(林後11)

(8)我們在傳福音時不要只給人「信耶穌有平安喜樂的觀念,也要他準備背十字架。

2. 另一種很容易犯的錯誤是以為受苦越多的人,他的罪必是比別人深重的(兩次)

(1)果真如此,耶穌和保羅豈非犯罪最多的罪人,因為他們受苦很多。痛苦多未必等於那人犯罪多。
一個人犯罪可能惹來痛苦(例:吸毒) ,但那些沒有犯一樣罪的家人卻因他的犯罪而遭受痛苦(成為家人極大的負累)

(2)約9 有「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一種痛苦),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

(3)當約伯受大痛苦的時候,他的幾位朋友對他的議論也是認為他一定是犯了罪,所以才招致這些痛苦的,後來這幾位朋友都受到神的譴責,指出他們對約伯的評論是錯誤的,約伯的言論比他們的言論更為正確,痛苦大,痛苦多未必因犯罪而招惹。

(4)猶太人常有這種錯誤的觀念。路13:4「從前西羅亞樓倒塌了,壓死十八個人,你們以為那些人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麼,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少苦難的人不等於犯罪少。
因此,苦難不一定表示那人犯了罪或犯了更多的罪,這種結論不一定對的,所以我們不要像約伯的朋友一樣胡亂地論斷別人,有些人的苦難不但不是罪,反而是為義受逼迫。

我們自己也不要以為一遇苦難就認定自己必是犯了罪,雖然有這可能性,但也不一定如此,所以不是一口咬定,總要細心察究因由。

3. 還有第三種錯誤,就是認為苦難是命數註定,命中註定,即相信宿命論。

基督徒絕對不應該是相信命運。他必須確實相信「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正如有首詩歌說:「我知誰掌管前途,我知祂握著我手,在神萬事非偶然,都是神計劃萬有…」。

你我的苦難是在神的掌握和計劃中,並非命運中的偶然。

若苦難只是命運,我們就只有認命和怨命,但苦難若出於全能神的計劃,我們就要從苦難中去體會神的旨意。兩者的差別是十分大的。

4. 第四個錯誤是認為:越多苦難的人是靈性越好的人,與上述越多苦難的人是因多有罪過剛好相反,這錯誤觀念起源於假定有多難的信徒,他的患難一定是神對他信心靈裡的試煉。有這種可能性,但不一定有這樣的結果。受難的本身並不能使人成聖。苦難對基督徒的靈性有益或有損要視乎那人對苦難的反應而定,如果他用信心,忍耐,盼望,感謝的態度來接受苦難,苦難對他是造就靈性的益處,但是他也可能因小信,灰心,頹喪,甚至埋怨,悔恨的態度來回應苦難,這樣苦難對他不但無益反而有損。因此苦難越多的信徒,靈性越好是過於武斷的,有此可能性,但不一定如此。

App有些受苦的基督徒不知不覺間,會以為他們的靈性一定比那些身處平安之境的基督徒高超,這只是一種假定而已。

5. 對苦難的第五個可能有的錯誤觀念是認為基督徒為了要從苦難中得益,所以必須追尋求苦難,與上述4之錯誤觀念有關。

(1)這是錯的,苦難的本身並非一種美德,保羅說:「你們要追求愛」他卻沒有一次說:「你們要追求苦難」雖然保羅述說自己在苦難中所得的益和所蒙的恩,保羅甚至說「與基督一同受苦,一同得榮耀」。但他沒有一點意思去鼓勵人自尋苦惱,他只是想藉著自己的苦難的見証去安慰和鼓勵那些遭苦難的信徒或作為一種預防性的勸勉,給身處平安的信徒一種心理準備,以便一旦陷於苦境時可作借鏡,信心得蒙保守。

(2)在苦難中有信靠,盼望,感恩的態度是正確的,值得效法的,但立意去自尋苦難卻是不必要的。

(3)相反地,基督徒在不違背神的真理和不致使神的榮耀受損時有權逃避苦難。

例1:保羅三次求主除去他身上的一根刺(一種痛苦),若尋求苦難又何必求脫離。

例2:猶太人在大馬色城商議,謀殺保羅,門徒夜間用筐子把他從城牆上縋下去,逃脫大難。

例3:當保羅和巴拿巴在以哥念城的時候,「那時,外邦人和猶太人,並他們的官長一齊擁上來,要凌辱使徒,用石頭打他們,使徒知道了,就逃往呂高尼的路司得,特庇,兩個城和周圍的地方去。在那裡傳福音。」(徒14:5-7)
「傳福音」:乃有受苦之險,逃避苦難須合神旨,完全不傳就不合神旨,也是逃避,(中國信徒暗中傳)」。

例4: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說:「父阿,你若願意,就把這杯撒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
  很明顯的,耶穌希望脫離這次大難,如果是神的旨意的話。

例5:彼得三次不認主也是為了逃避苦難,但他卻違背了神的旨意和虧損了神的榮耀,失卻了信心,這是不正當的逃避苦難(否認主名不是逃避苦難的正途)今早安牧師見証。

(4)所以基督徒正當地逃避苦難並非軟弱的表現,而是「走佬英雄」無謂的犧牲並非神的旨意,自討苦吃並不能討神喜悅,神要我們愛惜這身體一因它是聖靈的殿。

(5)苦難非美德也非功德,天堂無苦難,但為主而受苦難卻有重大意義。

(6)對苦難的第六個較少有的錯誤是認為今生受更多的苦,來生便可以相應地少些苦難。錯誤:信徒的來生是永遠與完全的福樂,再沒有任何苦難。今生所受的苦難絕對不是用來贖罪的。苦難不是一種功德,絕對不是用來作為刑罰抵罪的,也不能贏取什麼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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